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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压力容器未取得制造许可证不得于境内使用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某进出口公司从韩国进口的熬汤机进行检验时发现,设备的主要部件熬汤锅属于压力容器范畴,设备制造商无法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是该局首次从进口食品加工机械中检出无证压力容器,目前该批货物已被退运。

    进口压力容器属于国家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威海局提醒相关进口商:从国外进口设备时,除了关注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外,还应重点关注设备是否配置了压力容器部件、制造商能否提供必要的许可证明,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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