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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深圳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一、事项名称: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服务事项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 (四)《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四、申请条件 (一)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四)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海关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六)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七)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八)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九)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 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八)《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所在隶属海关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深圳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署; (四)总署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通过审核的企业还需要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中提交申请,获得备案号。 (五)数字证书注册。企业备案完成后,向信城通公司申请法人数字证书(电子密钥)。取得电子密钥后,向深圳海关提交《许可证申请单位电子密钥注册申请表》,并在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Capq2.eciq.cn)内提交注册信息,首次注册的,应使用法人信息。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 1、备案:受理后,资料齐备、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及时报送海关总署。 2、数字证书注册:企业提交后即时审核。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结果名称 (一)企业备案:办结/退资料。 (二)数字证书注册: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企业提交后即时审核)。 十、受理部门:大鹏海关、蛇口海关、大铲湾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二、咨询电话:0755-83886098 0755-23952999(信城通) 十三、办理部门、办公地址: 大鹏海关、蛇口海关、大铲湾海关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